根据《锡林郭勒盟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和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全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全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6日—7月 26日,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6日9: 00—6月15日17: 00。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多伦县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二楼西侧)。
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需空腹,携带72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体检结束后本人不需领取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取回。
5.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1)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22年上半年区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有效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在2021年取得,另一科在2020年或2019年取得;(3)两科均为2020年取得;(4)一科在2020年取得,另一科在2019年或2018年取得。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 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学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科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一致;其他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多伦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